2005年5月1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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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处查封财产触犯刑律获刑
张阿久

  明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,还要转移、变卖给他人。5月13日上午,胆大包天的被告人张某,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其藐视司法的行为换来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铐。
  象山某制衣厂因买卖合同纠纷欠下了杭州某纺织有限公司21万余元货款。2003年6月20日,象山县人民法院根据纺织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,依法对制衣厂的财产进行查封和冻结,保全数额为人民币23万元左右。查封当日,制衣厂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查封清单上签了名。同月23日,杭州某纺织有限公司将制衣厂告上了法庭,并要求其支付棉纱款21万余元及银行利息损失2000余元。2003年7月20日,象山法院审理了此案,支持纺织有限公司的诉称。
  得知败诉结果的张某很为恼火,8月29日,为支付制衣厂所欠职工周、吴等人的工资,张某竟擅自将法院查封的部分财产变卖。同月底,张某又将查封的9000余件文化衫以低于市场价近一半的价格变卖,从中获利4万余元。至案发,法院查封的23万元的财产,经张某非法处置后,只剩下不足3万元的设备。
  象山法院获悉这一情况后,及时追回了被张某转移给周某等人的15台机器的变卖款12000元。2005年3月7日,张某在逃至新疆火车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。